• (2024年修订)无锡市通德桥实验幼儿园章程修订公示

    无锡市通德桥实验幼儿园章程

    (二0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第三届四次教工大会讨论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依法治园,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幼儿园健康、稳定、积极地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有关规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全称为无锡市通德桥实验幼儿园,英文表述为WuXi Tong De Qiao Kindergarten。幼儿园原为江苏省无锡通德桥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2012年11月,经南编办【2012】11号文件批准,正式成立独立建制的无锡市通德桥实验幼儿园。2013年3月,经南教【2013】8号文件批准,对德溪路349号进行改建,成立无锡市通德桥实验幼儿园五爱分园。幼儿园分为两个园区:无锡市通德桥实验幼儿园地址为无锡市水沟头62号;无锡市通德桥实验幼儿园五爱分园地址为无锡市德溪路349号。邮政编码为214031,网址为https://tdqsy.wxlxjy.com/,微信公众号为wxtdqsy。

    第三条 幼儿园由无锡市梁溪区教育局举办,经无锡市南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登记管理机关为无锡市梁溪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幼儿园为实施3-6岁学前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校法定代表人顾宙华。

    第四条 幼儿园招收服务区内三周岁至六周岁的小班、中班、大班的适龄幼儿。学制三年,办学规模为6轨18个班级,幼儿总额不超过540人。

    第五条 幼儿园的办园宗旨:通达本真,美润童心。

    理念诠释:尊重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以儿童为圆心,以儿童的生活为半径,以美的视角、美的教育方式、美的发展眼光,支持儿童在一日生活感受生活之美、主题课程体验经验生长之美、浸润家园携手合力共育之美,培养儿童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儿童。

    第六条 幼儿园的办园目标是培养健康的孩子,塑造智慧的教师,创办温暖的园所,实施灵动的教育。

    第七条 幼儿园的发展愿景为:

    我们的团队:奋进和谐的朝气;

    敬业奉献的正气;

    善为敢创的底气。

    我们的孩子:灵动——阳光运动、独立自主、坚强勇敢;

    乐群——乐于合作、分享守则、归属认同;

    慧思——好奇爱问、主动探究、会玩善思;

    创美——感受欣赏、多元表征、本真创造。

    我们的教师:通情达理生活呈美;

    通才练识学习至美;

    通功易事工作尽美;

    通文达艺研究充美。

    我们的家长:享受陪伴孩子的时光,做快乐的爸爸;

    珍惜拥有孩子的点滴,做幸福的妈妈;

    和孩子共同学习成长,做智慧的父母。

    第八条 幼儿园的发展策略是在稳步发展的基础上,树立“立足园本抓质量、开拓思路创特色、内涵发展育品牌”的工作目标,以管理精细、队伍精深、服务精心的“三精”理念为支撑,科学规划幼儿园发展格局,积极探索创新有效的管理模式,使幼儿园稳中求发展,新中促跨越。

    第九条 幼儿园的课程文化是引领幼儿生命的起点、架构幼儿学习的支点 、点燃幼儿创新的亮点。


    第二章  内部组织治理机构


    第十条 幼儿园结合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中共无锡市通德桥实验幼儿园支部委员会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园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幼儿园设党支部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幼儿园设党支部委员若干名。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组织职责:

    (一)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保证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在幼儿园贯彻执行。

    (二)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抓好廉政建设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突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础知识和党员标准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三)尊重、保证园长在行政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协同行政组织教职工学习相关理论,学习时事政治,了解掌握教职工基本情况和动态积极参与决策幼儿园的重大问题,做好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幼儿德育工作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园风教风学风。

    (五)做好党建工作,定期召开支部会议和民主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六)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群体组织对幼儿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七)积极做好干部选拔、党员发展的培养和考察工作,一切工作程序符合要求,确保选拔和发展的质量。

    第十三条 幼儿园设园长1名,在幼儿园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幼儿园设副园长2名。园长、副园长由上级党(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园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坚持正确办园方向。

    (二)全面主持幼儿园保教工作,领导和组织安全保卫、卫生保健工作,贯彻有关法律和法规,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卫生和健康;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管理好园舍、设备和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五)关心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福利待遇,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幼儿园民主管理中的作用,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密切与社区的联系,争取家长和社区支持幼儿园工作。

    第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维护合法权益。教职工大会在幼儿园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及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工会组织是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幼儿园的党支部、工会、共青团等组织,要自觉当好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对本园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幼儿园管理工作科学有序运行。 

    第十六条 幼儿园设立园长室、办公室、教科室、信息室、总务室等内设机构和年级组、信息宣传组、美术组等教育教学单位,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幼儿园党政办及人事、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各内设机构及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七条 幼儿园实行园务会议和重大决策制度。园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园长办公会议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幼儿园行政班子成员,党组织书记视需要参加会议,其他人员是否列席会议,由园长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园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凡属幼儿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园长、副园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幼儿园实行园务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幼儿园民主管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学校领导的群众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幼儿园工作透明度,力争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主动接受社会、教师、家长对学校的民主监督,密切学校与社会、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

    第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平安校园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园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班级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制定相关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安全、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条 幼儿园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是幼儿园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依据国家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的政策制度与规范,进行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严格按照幼儿教育规律办园,无小学化教学倾向,无早期定向培养现象。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保育教育结合,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保育教育全过程,注重从小做起、从点滴做起,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基。

    强化全员育人的意识,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网络,切实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每位教师的作用,使幼儿园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校园文化生态及园本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注重幼儿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养成,潜移默化贯穿于一日生活和各项活动,创设温暖、关爱、平等的集体生活氛围,建立积极和谐的同伴关系;帮助幼儿学会生活,养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习惯,培育幼儿爱父母长辈、爱老师同伴、爱集体、爱家乡、爱党爱国的情感。

    (三)坚持正面教育,及时发现并肯定幼儿成长和进步,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不歧视幼儿,建立和谐的师幼、幼幼、家园关系,创建和谐校园。

    (四)建立教育委员会和家长教育委员会,营建“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提高德育实效。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环境育人提升行动、课程改造质量提升行动、保教质量评估提升行动。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尊重幼儿个体差异,注重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领域有机整合,科学进行幼小衔接,实施园本化的“生活美育课程”,对幼儿进行全面培养,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生活和游戏的独特教育价值。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充分保障幼儿每日三小时的自主游戏时间,充分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探究兴趣,相信每一个幼儿都是积极主动、有能力的学习者,为每个幼儿(包括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满足幼儿自主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幼儿发展评价体系。认真观察幼儿在各类活动中的行为表现并做必要记录,重视幼儿通过绘画、讲述等方式对自己经历过的游戏、阅读图画书、观察等活动进行表达表征。定期开展教育评价,分析、反馈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特殊需要幼儿获得个别化教育与康复服务。

    第二十七条 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科研工作管理和保障措施到位。建立集体审议、持续性沉浸式教研、专业书籍进阶阅读和混合式研修等教研工作制度。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理论学习、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理清并解决课程实施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促进师幼共同发展和办园质量提升。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按规定不采购和违规使用任何幼儿教材,不实施境外课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幼儿及家长推销各种教材、报刊、各类活动用具,严禁强制家长缴费使用任何形式的教育类APP。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教师具有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坚持用普通话教学。

    第三十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资料、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三十一条 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幼儿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三十三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活动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各类玩具、图书资料。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有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本园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第三十五条 根据市、区教育局规定,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招生。经上级领导部门许可确定招生数量,合理控制招生规模以及班额。做好招生前的工作计划,确立责任人,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确立小组成员,使招生工作有序开展。招生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招生小组的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家长任何形式的好处。

    第三十六条 加强幼儿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情况,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严格执行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安心就学,按政策要求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规范认定程序,确保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及时足额发放,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加强信息应用,确保资助认定精准高效,落实教育关爱,确保资助育人有序推进。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认真贯彻无锡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根据核定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教师、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等各类教职工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依法实行用人制度,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 幼儿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每学期每位教师培训不少于36学时,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幼儿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依法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根据发展规模需要实行定岗聘任,幼儿园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四十四条 教师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良好师德,不讲教育忌语、不对幼儿体罚和变相体罚、不擅自收费、不向幼儿和家长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礼物等。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幼儿园《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提出申诉。


    第六章  幼儿园经费、资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日常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幼儿园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幼儿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幼儿园加强对多功能室、图书室、科发室、美工室、建构室等专用教室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九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幼儿园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幼儿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幼儿园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园所管理、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保障幼儿安全健康、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幼儿园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园所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幼儿园建立教师与家长的家园联系机制。利用家访、橱窗、网站、微信群、QQ群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向社区内散居儿童及家长提供早教服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依靠惠山街道、锡惠里社区、派出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幼儿园发展。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六十条 重视师幼共创,基于课程游戏化理念,将园所文化有机融入园所的环境创设中,不断发掘课程文化资源,优化园所硬件环境,深化教育软环境创设,促进环境文化建设由平面走向立体,由立体走向互动,由互动走向浸润与体验,着力打造绿色生态、童本互动、安全有序的通幼美育学习空间。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从实际出发,制定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以“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幼儿认知规律和审美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健康、生态、人文、书香的校园环境。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发挥其育人功能,激发幼儿心理潜能。

    第六十三条 全体教职员工要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文明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教职工为人师表的水准,形成人人接受管理,人人参与管理的良好局面。

    第六十四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区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六十五条 建立并完善“进校园”活动审核制度,坚持凡进必审、从严把关,对“进校园”活动的主题内容、实施范围、组织方式、开展时间、条件保障等进行审核,实行清单管理。严禁明星艺人进校园、“流量明星”及剧组演出拍摄进校园等影响幼儿身心健康、传递不良价值导向的各类社会活动。

    第六十六条 严格落实上级安全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暴,强化安全隐患及涉稳风险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研判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十七条 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信息资产梳理、网络安全监测防护、网站信息安全保障等,不断提高幼儿园网络安全管理水平。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得出现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确保网络、信息、数据安全。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幼儿园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幼儿园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风:和谐、创新、向美;幼儿园的教风:专业、敬业、乐业;幼儿园的学风:乐群、趣玩、慧学。

    第七十二条 幼儿园的园徽:

    解读:画板作为基础图形,由“通德桥”的拼音首字母“TDQ”演变融合颜料、笑脸等元素,整体简约富有童趣,充满亲和力,传达园所教育理念。色彩选用象征着静谧博大的蓝色、明亮热烈的橙色与积极充满活力的黄色,不同色彩象征着每个来到幼儿园的孩子都是不一样的个体。寓意孩子们来到通幼能够尽情创造、快乐成长,拥有创造无垠、发展无限的美好未来!

    幼儿园的园旗:白底蓝图,图案与园徽相同。

    第七十三条 幼儿园建园纪念日2012年11月20日。

    第七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园长办公会议、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无锡市梁溪区教育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教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由园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无锡市通德桥实验幼儿园
    创建时间:2024-06-11 17:21:32